陈XX,女,学号:2022XXXXXX,经济学院2022级国际经济与贸易班学生;
周XX,女,学号:2022XXXXXX,经济学院2022级国际经济与贸易班学生;
方XX,男,学号:2022XXXXXX,经济学院2022级国际经济与贸易班学生;
何XX,男,学号:2022XXXXXX,经济学院2022级国际经济与贸易班学生;
雷XX,男,学号:2022XXXXXX,经济学院2022级国际经济与贸易班学生;
冉XX,男,学号:2022XXXXXX,经济学院2022级国际经济与贸易班学生;
夏XX,男,学号:2022XXXXXX,经济学院2022级国际经济与贸易班学生;
郑XX,男,学号:2022XXXXXX,经济学院2022级国际经济与贸易班学生;
周XX,男,学号:2022XXXXXX,经济学院2022级国际经济与贸易班学生。
以上9名学生2023-2024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三周星期五无故旷课2课时。根据《重庆财经学院学生管理规定(修订)》(重财〔2021〕128号)第三章第十九条有关规定,经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,决定给予陈XX等9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。
请陈XX等9名同学做出深刻书面检讨,交辅导员处备案。同时,学院将按照《重庆财经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》(重财〔2021〕226号)相关规定扣除其本学年德育素质分。
该文件视学生后期学风改正情况,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是否记入学生档案。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,强化纪律意识,严格遵守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管理相关规定,杜绝此类行为。
重庆财经学院经济学院
2024年5月27日